近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案。黄某、沈某夫妻离世留下一套共同房产,育有长子黄某甲(肢体残疾)、长女黄某丙、次女黄某丁,孙子黄某乙是黄某甲之子。
长子母亲录音录像遗嘱,主张继承房产并多分遗产;孙子依爷爷黄某自书遗嘱,主张继承50%份额。长女、次女认为前者遗嘱无效,后者仅能处分个人份额。
法院认定黄某遗嘱有效,无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,黄某50%房产由黄某乙继承,沈某份额由三子女均分,黄某甲多分遗产诉求被驳回。
近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案。黄某、沈某夫妻离世留下一套共同房产,育有长子黄某甲(肢体残疾)、长女黄某丙、次女黄某丁,孙子黄某乙是黄某甲之子。
长子母亲录音录像遗嘱,主张继承房产并多分遗产;孙子依爷爷黄某自书遗嘱,主张继承50%份额。长女、次女认为前者遗嘱无效,后者仅能处分个人份额。
法院认定黄某遗嘱有效,无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,黄某50%房产由黄某乙继承,沈某份额由三子女均分,黄某甲多分遗产诉求被驳回。